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聲字第6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酌定檢查人報酬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3 月 23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60號聲 請 人 王彥凱會計師 相 對 人 焺有節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鄒錦文 上列聲請人聲請酌定檢查人報酬事件,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係因非財產權關係而為聲請,並為財產上之請求,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 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 項規定,命聲請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3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顏珮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3 日書記官 林雅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