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司促字第403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3 月 14 日
- 當事人林天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4030號 債 權 人 林天威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羅傑網路企業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敘明6%退休金未提繳金額及提繳不足差額新台幣(下同)13 ,068元、資遣費13,750元之計算式並提出釋明文件。 二、債務人羅傑網路企業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4 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張文瑜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