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司票字第735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8 月 23 日
- 當事人合迪股份有限公司、陳鳳龍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票字第7351號 聲 請 人 合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昱沛有限公司、陳紆均、陳振賢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表明相對人昱沛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之法定代理人為何(經查經濟部商業司公司資料查詢,相對人昱沛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為陳振賢,非為陳紆均,請儘速具狀更正),並提供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 二、相對人陳紆均(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陳振賢(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3 日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洪婉琪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