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司票字第845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8 月 02 日
- 當事人奕林科技有限公司、林芃穎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票字第8454號 聲 請 人 奕林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芃穎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范春武PHAM, XUAN VU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費新臺幣壹仟元。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 日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洪婉琪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