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125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3 月 20 日
- 當事人林晏珊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254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林晏珊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尚容國際實業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3年2月29日本院112年度訴字第1254號第 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上訴利益核定為新臺幣(下同)3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8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又上訴 人未於上訴狀表明上訴理由,併命上訴人於上開期間內補正,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0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昆南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得抗告,並應繳納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0 日書 記 官 吳綵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