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司促字第57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1 月 10 日
- 當事人兆基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李建成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578號 聲 請 人 兆基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建成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蔡岳辰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裁判費新台幣500元。 二、債務人蔡岳辰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0 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張佳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