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73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7 月 10 日
- 當事人梁榮貴、顏駿丞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734號原 告 梁榮貴 被 告 顏駿丞 暘璨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豫音 被 告 蔣玉瓊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000年0月0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理 由 一、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再開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並定期宣判,惟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0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昆南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0 日書記官 吳綵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