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重訴字第6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履行連帶保證責任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7 月 12 日
- 當事人聯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蘇永義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重訴字第60號 原 告 聯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永義 訴訟代理人 李玲玲律師 朱曼瑄律師 複代理人 潘俊蓉律師 被 告 李坤勲 訴訟代理人 蔡祥銘律師 蔡晉祐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連帶保證責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3年7月25日上午9時25分, 在本院第五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2 日民事第三庭法 官 林家伃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2 日書記官 梁瑜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