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八十七年度訴字第一二七五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0 年 08 月 24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七年度訴字第一二七五號 原 告 南聯國際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被 告 山明印刷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九月二十一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五 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八 月 二十四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五庭~B法 官 吳為平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八 月 二十四 日 ~B法院書記官 陳昱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