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勞訴字第五七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僱傭契約關係不存在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0 年 12 月 31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勞訴字第五七號 原 告 加高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被 告 甲○○ 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契約關係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另擇期審理。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二 月 三十一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六庭~B法 官 吳文婷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一 月 三 日 ~B法院書記官 王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