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三八三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分配表異議之訴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0 年 07 月 30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三八三號 原 告 香港成功碼頭有限公司 即Sakoma 法定代理人 甲○○○○ ○ 林夏滋 被 告 昌和船務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被 告 乙○○○ ○○ 法定代理人 丁○○ 右當事人間請求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八月十六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院第六法 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七 月 三十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 官 曾吉雄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七 月 三十 日 ~B法院書記官 林國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