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二六四二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第三人異議之訴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0 年 04 月 25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二六四二號 原 告 華明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原 告 元世昌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被 告 乙○○ 右當事人間請求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五月二十三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第一法庭為 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四 月 二十五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 官 陳明富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四 月 二十五 日 ~B法院書記官 賴易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