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二八一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分配表異議之訴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89 年 05 月 12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二八一號 原 告 振農水泥製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被 告 壽成機械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被 告 啟普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右當事人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原告追加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追加訴訟標 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壹仟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壹拾萬零貳元。茲依民事訴 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拾日內補繳,逾期 不繳,即駁回其追加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五 月 十二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六庭~B法 官 楊智守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五 月 十二 日 ~B法院書記官 高君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