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九十年度海商字第七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1 年 01 月 03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海商字第七號 原 告 豐如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法定代理人 乙○○ 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二十三日上下午二時二十分,在本院 第六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一 月 三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 官 唐照明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一 月 三 日 ~B法院書記官 唐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