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一五六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2 年 09 月 17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一五六號 上 訴 人即 原 告 達成聚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被 上訴 人即 被 告 大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設 法定代理人 甲○○○ 住 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二十五日本院第一審 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壹佰捌拾伍萬壹仟貳佰叁拾肆元,應 繳裁判費為新台幣貳萬玖仟壹佰貳拾壹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 四十二條第二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 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九 月 十七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B法 官 藍家慶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九 月 十七 日 ~B法院書記官 王英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