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九十年度訴字第二四一八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買賣價金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1 年 01 月 04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二四一八號 原 告 久泰精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丙○○ 被 告 海軍後勤司令部 法定代理人 甲○○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買賣價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一月十七日下午三時,在本院第三法庭為 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一 月 四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六庭~B法 官 陳業鑫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一 月 四 日 ~B法院書記官 陳素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