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九十年度訴字第三五九二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1 年 04 月 25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三五九二號 原 告 七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被 告 丙○○ 被 告 乙○○ 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五月十三日下午三時,在本院第四法庭為 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四 月 二十五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 官 曾吉雄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四 月 二十五 日 ~B法院書記官 黃俊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