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簡上字第三二三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2 年 12 月 30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簡上字第三二三號 上 訴 人 立大農畜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訴訟代理人 丙○○ 乙○○ 被上 訴 人 甲○○ 訴訟代理人 王建強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二 月 三十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審判長法 官 林紀元 ~B 法 官 盧怡秀 ~B 法 官 唐照明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二 月 三十 日 ~B法 院書記官 李承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