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度除字第120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4 年 10 月 18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4年度除字第1207號聲 請 人 甲○○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94年10月1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94年催字第33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股票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股票,經本院以94年催字第33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4年9 月5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0 月 18 日民事第一庭法 官 林玉心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0 月 18 日書記官 陳家宏 附表: ┌──────────────────────────────────────────────────┐ │附表: 94年度除字第1207號│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00│欣高石油氣股份有限公司 │86--ND--0000000--0 │ │1 │1000 │ │ │1 │ │ │ │ │ │ │ ├─┼───────────────┼──────────────┼────┼───┼────┼───┤ │00│欣高石油氣股份有限公司 │86--ND--0000000--0 │ │1 │1000 │ │ │2 │ │ │ │ │ │ │ ├─┼───────────────┼──────────────┼────┼───┼────┼───┤ │00│欣高石油氣股份有限公司 │86--ND--0000000--0 │ │1 │1000 │ │ │3 │ │ │ │ │ │ │ ├─┼───────────────┼──────────────┼────┼───┼────┼───┤ │00│欣高石油氣股份有限公司 │86--ND--0000000--0 │ │1 │1000 │ │ │4 │ │ │ │ │ │ │ ├─┼───────────────┼──────────────┼────┼───┼────┼───┤ │00│欣高石油氣股份有限公司 │86--ND--0000000--0 │ │1 │1000 │ │ │5 │ │ │ │ │ │ │ ├─┼───────────────┼──────────────┼────┼───┼────┼───┤ │00│欣高石油氣股份有限公司 │89--NX--0000000--0 │ │1 │200 │ │ │6 │ │ │ │ │ │ │ ├─┼───────────────┼──────────────┼────┼───┼────┼───┤ │00│欣高石油氣股份有限公司 │90--NX--0000000--0 │ │1 │104 │ │ │7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