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度除字第69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4 年 06 月 27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4年度除字第691號聲 請 人 甲○○ 3號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94年6月23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台灣福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發行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台灣福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發行如附表所示之股票,前經聲請本院以93年度催字第1821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2年度催字第1821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4年6 月9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該證券,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4 年 6 月 27 日民事第二庭法 官 黃宗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4 年 6 月 27 日書記官 王壹理 ┌──────────────────────────────────────────────────┐ │附表: 94年度除字第691號│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1 │台灣福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8-NX-0000000-0 │ │1 │614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