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度建字第12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7 年 09 月 03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建字第122號上 訴 人 即 原 告 澄輝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東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97年7 月3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13,036,487元,應繳裁判費為新台幣190,128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3 日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 官 楊國祥 法 官 李怡諄 法 官 林書慧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3 日書記官 莊豐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