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193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分配表異議之訴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6 年 01 月 08 日
- 當事人台灣歐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訴字第1930號上 訴 人 台灣歐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樓 法定代理人 乙○○ 被上訴人 甲○○ 上訴人因95年度訴字第1930號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1,945,668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30,457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 月 8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銘珠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 月 8 日書記官 曾瓊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