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109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7 年 10 月 24 日
- 當事人鍠昇輪胎有限公司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1096號上 訴 人 鍠昇輪胎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友聯儲運股份有限公司因民國96年度訴字第1096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701,072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11, 565 元 ,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 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24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張茹棻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24 日 書記官 黃美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