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催字第16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6 年 02 月 03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催字第162號聲 請 人 甲○○ 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按公示催告,由證券所載履行地之法院管轄,如未載履行地者,由證券發行人為被告時,依民事訴訟法第1條或第2條 規定有管轄權之法院管轄;如無此法院者,由發行人於發行之日為被告時,依各該規定有管轄權之法院管轄,民事訴訟法第557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以其持有如附表之證券不慎遺失為由,向本院聲請公示催告。惟查該證券發行公司主營業所設在屏東縣滿州鄉○○路205 號,並非本院之管轄區域,聲請人之聲請自非適法。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2 月 3 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官 蘇鳴東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96 年 2 月 3 日書記官 林仕興 ┌──────────────────────────────────────────────────┐ │附表: 96年度催字第162號│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00│南仁湖育樂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00000 │ │ │1000 │ │ │1 │ │ │ │ │ │ │ ├─┼───────────────┼──────────────┼────┼───┼────┼───┤ │00│南仁湖育樂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00000 │ │ │1000 │ │ │2 │ │ │ │ │ │ │ ├─┼───────────────┼──────────────┼────┼───┼────┼───┤ │00│南仁湖育樂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00000 │ │ │1000 │ │ │3 │ │ │ │ │ │ │ ├─┼───────────────┼──────────────┼────┼───┼────┼───┤ │00│南仁湖育樂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00000 │ │ │1000 │ │ │4 │ │ │ │ │ │ │ ├─┼───────────────┼──────────────┼────┼───┼────┼───┤ │00│南仁湖育樂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00000 │ │ │1000 │ │ │5 │ │ │ │ │ │ │ ├─┼───────────────┼──────────────┼────┼───┼────┼───┤ │00│南仁湖育樂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00000 │ │ │1000 │ │ │6 │ │ │ │ │ │ │ ├─┼───────────────┼──────────────┼────┼───┼────┼───┤ │00│南仁湖育樂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00000 │ │ │1000 │ │ │7 │ │ │ │ │ │ │ ├─┼───────────────┼──────────────┼────┼───┼────┼───┤ │00│南仁湖育樂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00000 │ │ │1000 │ │ │8 │ │ │ │ │ │ │ ├─┼───────────────┼──────────────┼────┼───┼────┼───┤ │00│南仁湖育樂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00000 │ │ │1000 │ │ │9 │ │ │ │ │ │ │ ├─┼───────────────┼──────────────┼────┼───┼────┼───┤ │01│南仁湖育樂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00000 │ │ │1000 │ │ │0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