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審除字第28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6 年 08 月 10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6年度審除字第288號聲 請 人 甲○○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96年8月10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95年催字第1647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於95年12月14日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證券無效。 經查:附表所載之證券,前經本院以95年催字第1647號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6年7 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等情,業經本院調閱本院95年催字第1647號案卷核實,是以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10 日民事第八庭法 官 謝靜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10 日書記官 鄭淑華 ┌──────────────────────────────────────────────────┐ │附表: 96年度審除字第288號│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00│燁聯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84ND000000-0 │ │1 │1000 │ │ │1 │ │ │ │ │ │ │ ├─┼───────────────┼──────────────┼────┼───┼────┼───┤ │00│燁聯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84ND000000-0 │ │1 │1000 │ │ │2 │ │ │ │ │ │ │ ├─┼───────────────┼──────────────┼────┼───┼────┼───┤ │00│燁聯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84ND000000-0 │ │1 │1000 │ │ │3 │ │ │ │ │ │ │ ├─┼───────────────┼──────────────┼────┼───┼────┼───┤ │00│燁聯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84ND000000-0 │ │1 │1000 │ │ │4 │ │ │ │ │ │ │ ├─┼───────────────┼──────────────┼────┼───┼────┼───┤ │00│燁聯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84ND000000-0 │ │1 │1000 │ │ │5 │ │ │ │ │ │ │ ├─┼───────────────┼──────────────┼────┼───┼────┼───┤ │00│燁聯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84ND000000-0 │ │1 │1000 │ │ │6 │ │ │ │ │ │ │ ├─┼───────────────┼──────────────┼────┼───┼────┼───┤ │00│燁聯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84ND000000-0 │ │1 │1000 │ │ │7 │ │ │ │ │ │ │ ├─┼───────────────┼──────────────┼────┼───┼────┼───┤ │00│燁聯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84ND000000-0 │ │1 │1000 │ │ │8 │ │ │ │ │ │ │ ├─┼───────────────┼──────────────┼────┼───┼────┼───┤ │00│燁聯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84ND000000-0 │ │1 │1000 │ │ │9 │ │ │ │ │ │ │ ├─┼───────────────┼──────────────┼────┼───┼────┼───┤ │01│燁聯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84ND000000-0 │ │1 │1000 │ │ │0 │ │ │ │ │ │ │ ├─┼───────────────┼──────────────┼────┼───┼────┼───┤ │01│燁聯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84ND000000-0 │ │1 │1000 │ │ │1 │ │ │ │ │ │ │ ├─┼───────────────┼──────────────┼────┼───┼────┼───┤ │01│燁聯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84ND000000-0 │ │1 │1000 │ │ │2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