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智字第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7 年 06 月 11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智字第5號原 告 彬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訴訟代理人 乙○○ 楊譜諺律師 被 告 竣稜實業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甲○○ 人 上列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吳建勛律師 陳慧錚律師 黃淑芬律師 住高雄市 被 告 賴永祥即永祥遙控專賣店 住台中縣 建築坊五金有限公司 設台中市 兼法定代理 丙○○ 人 上列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凃國慶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97 年 6 月 11 日民事第三庭法 官 鄭峻明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7 年 6 月 11 日書記官 莊豐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