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重訴字第10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03 月 10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重訴字第108號上 訴 人 乙○○ 誼林交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00000000號 法定代理人 丙○○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甲○○因本院96年度重訴字第108 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0000000 元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5,507元(四捨五入),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8 年 3 月 10 日民事第五庭法 官 李昭彥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3 月 10 日書記官 鄭淑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