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度審除字第68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7 年 10 月 30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7年度審除字第685號聲 請 人 甲○○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97年10月3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載之證券8 紙,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1613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屆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附表所載證券無效等語。 二、查如附表所載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1613號裁定准予公示催告,且定申報權利期間為自上開催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日起7 個月內,經聲請人於民國96年12月8 日刊登新聞紙等情,業據聲請人提出該日新新聞報1 紙為證,並經本院依職權調取上開公示催告卷,經核屬實,則本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7年7 月8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30 日民事第二庭法 官 秦慧君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30 日書記官 蔡佩珊 ┌──────────────────────────────────────────────────┐ │附表: 97年度審除字第685號│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01│海光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78ND000000-0 │ │1 │1000 │ │ ├─┼───────────────┼──────────────┼────┼───┼────┼───┤ │02│海光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78ND000000-0 │ │1 │1000 │ │ ├─┼───────────────┼──────────────┼────┼───┼────┼───┤ │03│海光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78ND000000-0 │ │1 │1000 │ │ ├─┼───────────────┼──────────────┼────┼───┼────┼───┤ │04│海光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78ND000000-0 │ │1 │1000 │ │ ├─┼───────────────┼──────────────┼────┼───┼────┼───┤ │05│海光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78ND000000-0 │ │1 │1000 │ │ ├─┼───────────────┼──────────────┼────┼───┼────┼───┤ │06│海光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78ND000000-0 │ │1 │1000 │ │ ├─┼───────────────┼──────────────┼────┼───┼────┼───┤ │07│海光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78ND000000-0 │ │1 │1000 │ │ ├─┼───────────────┼──────────────┼────┼───┼────┼───┤ │08│海光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78ND000000-0 │ │1 │10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