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202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回復原狀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07 月 30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2029號原 告 京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天贊 訴訟代理人 周良田 孔瑞隆 葉美利律師 被 告 李妍蓁原名李春秀. 訴訟代理人 邱揚勝律師 被 告 蕭文山 訴訟代理人 王梵緒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回復原狀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另擇期審理。 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30 日 民事鳳山分庭 法 官 林意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2 日書記官 劉國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