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度補字第170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債務人異議之訴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11 月 19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補字第1706號原 告 乙○○ 丙○○ 被 告 中華開發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原告與被告中華開發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間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 幣2,538,477 元,應徵 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 中 華 民 國 98 民事第二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 幣1,000元;命補繳裁判費部 中 華 民 國 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