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141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撤銷建造執照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01 月 08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1419號原 告 乙○○ 訴訟代理人 鄭國安律師 吳麗珠律師 蘇佰陞律師 被 告 威盛開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戴國石律師 張啟祥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建造執照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定於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二十八日上午九時四十分,在本院民事大法庭行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8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岳葳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8 日書記官 簡文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