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178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債務人異議之訴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05 月 07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1786號上 訴 人 優普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理禾工程有限公司間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99年3 月1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2,726,78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42,04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7 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5 月 7 日民事鳳山分庭 法 官 林意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5 月 7 日書記官 劉國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