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192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6 月 07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1929號原 告 華明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素瑩 訴訟代理人 劉豐州律師 複代理人 陳韋利律師 曾瓊瑤律師 參 加 人 燁輝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義守 訴訟代理人 侯勝昌律師 朱淑娟律師 陳正男律師 複代理人 陳裕文律師 被 告 龍隆無塵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清龍 訴訟代理人 蔡鴻杰律師 複代理人 吳幸怡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7 日 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國川 法 官 秦慧君 法 官 何佩陵 上為正本係依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7 日書記官 陳喜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