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34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11 月 05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344號原 告 允大螺絲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淑華 訴訟代理人 柯尊仁律師 被 告 億太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昶評 訴訟代理人 盧世欽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再開準備程序,並訂於民國101 年11月13日上午9 時00分許,在本院高雄簡易庭第五法庭續行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5 日民事第五庭法 官 何佩陵 上為正本係依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5 日書記官 秦富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