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80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債權不存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09 月 15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800號原 告 享溫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張榮作律師 複代理人 林振福律師 複代理人 陳豐裕律師 被 告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臺灣區辦事處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98年10月20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為準備程序期日。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15 日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 黃宏欽 法官 楊淑珍 法官 楊淑儀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15 日書記官 王資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