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司促字第5582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11 月 22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促字第55825號債 權 人 通盈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信助 債 務 人 絲恩蒂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文昌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絲恩蒂企業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債務人絲恩蒂企業有限公司之公司最新變更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22 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黃思瑜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