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25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06 月 23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252號原 告 開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丁○○ 被 告 大櫻土木包工業 法定代理人 戊○○ 訴訟代理人 丙○○ 被 告 乙○○ 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程序,並指定民國九十九年七月二十一日下午三時,在本院高雄簡易庭大樓第七法庭為言詞辯論程序期日。中 華 民 國 99 年 6 月 23 日民事五庭 法 官 李育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6 月 23 日書記官 林玉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