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除字第69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10 月 28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9年度除字第698號聲 請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99年10月2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支票伍張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示支票5 張,因遭竊,前經聲請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為此聲請宣告該支票無效等語。 二、經查:如附表所示支票,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228 號公示催告在案,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9年9 月2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28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劉傑民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28 日書記官 呂姿儀 ┌──────────────────────────────────────────────────┐ │附表: 99年度除字第698號│ ├──┬──────┬─────┬──────┬────────┬───────┬──────┬───┤ │編號│發 票 人 │付 款 人│帳 號│票面金額(新台幣)│ 發 票 日 │ 支 票 號 碼│ 備 考│ ├──┼──────┼─────┼──────┼────────┼───────┼──────┼───┤ │001 │振久鋼鐵有限│第一商業銀│00000000000 │106,121元 │99年3月5日 │VB0000000 │ │ │ │公司 黃一信 │行高雄分行│ │ │ │ │ │ ├──┼──────┼─────┼──────┼────────┼───────┼──────┼───┤ │002 │巨淵企業有限│彰化商業銀│0000-0000000│23,186元 │99年3月31日 │FN0000000 │ │ │ │公司 黃周淑 │行高雄分行│-7 │ │ │ │ │ │ │真 │ │ │ │ │ │ │ ├──┼──────┼─────┼──────┼────────┼───────┼──────┼───┤ │003 │巨淵企業有限│彰化商業銀│0000-0000000│23,186元 │99年3月31日 │FN0000000 │ │ │ │公司 黃周淑 │行高雄分行│-7 │ │ │ │ │ │ │真 │ │ │ │ │ │ │ ├──┼──────┼─────┼──────┼────────┼───────┼──────┼───┤ │004 │慶豐通運有限│玉山商業銀│0000-000-000│48,533元 │99年4月12日 │AJ0000000 │ │ │ │公司 陳達人│行小港分行│376 │ │ │ │ │ ├──┼──────┼─────┼──────┼────────┼───────┼──────┼───┤ │005 │根興鋼鐵有限│第一商業銀│00000000000 │16,100元 │99年4月26日 │BA0000000 │ │ │ │公司 何隆盛 │行三民分行│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