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01年度雄小字第229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高雄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2 年 05 月 02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雄小字第2299號上 訴 人即 被 告 謝秀美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隆豐科技有限公司間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101 年度雄小字第2299號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4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00 元,上訴人未據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32第2 項準用同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2 日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