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02年度雄簡字第120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扣押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高雄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3 年 04 月 11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雄簡字第1204號上 訴 人 台灣海博特股份有限公司 即 被 告 法定代理人 李美玉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莊玉燕間請求給付扣押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3 年3 月11日本院第1 審判決,提起第2 審上訴。經查,本件上訴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39,623 元,應徵第2 審裁判費2,16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 436 條之1 第3 項準用同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11 日高雄簡易庭 法 官 蔣文萱 本裁定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11 日書記官 吳智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