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04年度雄簡字第150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分割共有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高雄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4 年 12 月 21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雄簡字第1500號原 告 天青聯合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美秀 訴訟代理人 李琁隆 李日隆 被 告 林松村 馮俊仁 馮麗如 馮蘭媖 馮還文 馮懷元 馮士賢 吳虹慧 馮明德 馮明智 上列當事人間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21 日高雄簡易庭 法 官 曾建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21 日書 記 官 卓榮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