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06年度雄簡字第69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高雄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6 年 09 月 30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雄簡字第697號原 告 林武宏 訴訟代理人 葉錦郎律師 林于椉 被 告 蕭榮昌即匯羽設計商行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一百零六年十一月二日上午九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30 日高雄簡易庭 法 官 蔣志宗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30 日書記官 陳掌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