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07年度雄小字第140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租金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高雄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7 年 09 月 28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雄小字第1402號原 告 統正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高秀玲 訴訟代理人 劉懷倫 被 告 真愛密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永泰 訴訟代理人 楊明憲 被 告 綠印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明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租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七年十月三十一日下午三時三十五分在本院民事大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28 日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郭任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28 日書 記 官 葉姿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