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07年度雄小字第207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高雄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8 年 01 月 17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雄小字第2078號原 告 大昇消防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高雄營業所 法定代理人 王大同 訴訟代理人 邱俊智 被 告 真愛大樓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張伊綺 訴訟代理人 楊舜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於民國一0七年十二月十四日辯論終結,原定於一0八年一月十七日下午四時宣判。茲因尚有應行調查及辯論之事項,爰再開辯論,並定於一0八年一月二十八日下午四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九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17 日高雄簡易庭 法 官 楊儭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17 日書記官 陳玉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