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08年度雄勞簡字第9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薪資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高雄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9 年 04 月 21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雄勞簡字第92號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大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振銘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張仰明間給付薪資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9 年2 月27日本院108 年度雄勞簡字第92號第一審判決不服,提起第二審上訴,未據繳納上訴費用。查本件訴訟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92,275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0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1 日勞動法庭 法 官 何佩陵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1 日書記官 劉玟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