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08年度雄補字第108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高雄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8 年 07 月 23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雄補字第1086號原 告 黃馮健德即利捷工程行 一、原告因給付工程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阜鈺營造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257,482 元,應繳裁判費新台幣2,760 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新台幣元外,尚應補繳新台幣2,260 元;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補繳納,如逾期未補繳納,即駁回原告之訴。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23 日高雄簡易庭 法 官 林玉心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23 日書 記 官 王立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