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09年度雄司補字第13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履行契約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高雄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9 年 11 月 30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雄司補字第135號聲 請 人 林心妮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樹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履行契約等事件,聲請人聲請調解未據繳納調解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 下同) 243,200 元,應依民事訴訟法第77-20 條規定,徵收調解費用1,00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命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聲請人之調解聲請,特此裁定。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30 日高雄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黃思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