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09年度雄小字第233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高雄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9 年 10 月 27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雄小字第2330號上 訴 人 陳敬為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台中監獄台中分監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點子數位生活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32第2 項、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7 日高雄簡易庭 法 官 楊詠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7 日書 記 官 蔡佩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