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09年度雄補字第118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高雄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9 年 08 月 11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雄補字第1182號原 告 洪榮騏 上列原告與被告珩熠文化網路有限公司間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 萬9,500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0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 第1 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補繳前述裁判費,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1 日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韓靜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3 日書記官 黃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