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09年度雄訴字第1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高雄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0 年 02 月 01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雄訴字第15號上 訴 人 禾達睿生醫有限公司 兼 法定代理人 黃齡瑩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芳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票款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即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經核定為新臺幣( 下同) 20,0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82,0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1 日高雄簡易庭 法 官 楊詠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 日書 記 官 蔡佩珊